
广东塑料交易所(以下简称“广塑所”)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以塑料期货交易为主的区域性商品交易所。广塑所制定了《广东塑料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旨在规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交易规则适用于广塑所组织的塑料期货交易活动。
第二条 交易规则由广塑所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三条 会员是指经广塑所批准,具有法人资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 会员享有交易、结算、信息获取等权利,并应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 交易品种
第五条 广塑所交易的塑料期货品种由广塑所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 交易时间
第六条 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五章 交易方式
第七条 交易方式为公开竞价和集中竞价相结合。
第六章 交易流程
第八条 交易流程包括开仓、平仓、交收等。
第九条 开仓指首次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行为。
第十条 平仓指与已持有的期货合约方向相反的买入或卖出相同数量和合约月份的期货合约,以解除原有仓位。
第十一条 交收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
第七章 价格形成
第十二条 期货价格由买卖双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场所通过竞价形成。
第八章 结算
第十三条 广塑所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结算价格和结算时间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为每日无负债结算。
第九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广塑所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头寸限制、保证金制度、风险评估等。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广塑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终止交易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 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违规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交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广塑所保留对交易规则进行修改的权利。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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